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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委托四川省都江堰市翠月湖地热普查探矿权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01 阅读: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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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87号),现将公开选择委托四川省都江堰市翠月湖地热普查探矿权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评估项目:四川省都江堰市翠月湖地热普查探矿权评估。
  二、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1、四川省都江堰市翠月湖地热普查探矿权位于都江堰市翠月湖镇,区块面积约5.71平方公里,勘查矿种:地热。
  2、评估依据的地质资料:《都江堰市翠月湖地区热矿水勘查评价报告》。
  3、评估费用:3万元。
  三、评估机构资质等条件要求。
  1、资质、专业要求: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且评估机构主营业务应是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2、评估业绩要求:近两年,至少有50宗(不含)以上成功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业绩,且在四川省有探矿权评估经历。
  3、从业信用记录要求:无任何不良从业信用记录。
  四、报名。符合前述三要求的评估机构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报送以下材料,报名材料一次报送齐全的为有效报名。
  1、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红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3、真实可靠的评估业绩表等说明资料(盖红章)。
  以上资料各一份(不接收邮寄件、传真件、电子邮件)。
  五、公示。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市国土资源局在门户网站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六、评估机构的确定。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有效报名机构只有一个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直接确定,并于当日公告选择结果。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评估合同书。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若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应在公告后的3日内书面告知市国土资源局,被放弃的评估项目延至下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或由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从本次有效报名机构中直接指定。
  联系电话:87050012
                                                                                                                                             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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